优化监管评级体系。形成框架一致、流程规范、责任明确、线上运行的各类金融机构监管评级体系,加强评级流程跟踪管理,强化监管评级在风险评价判断、高风险机构认定、监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。”1月4日,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(全称为“统计与风险监测司”)发文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时表示。
公开信息显示,截至目前,金融监管总局至少已对商业银行、金融租赁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、信托公司、集团财务公司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了监管评级。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,金融监管总局已经在酝酿对理财公司进行监管评级。截至目前,我国已有31家理财公司,由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,其中大行6家、股份行11家、城商行8家、农商行1家以及合资理财公司5家。
除监管评级外,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表示,将以新机构新作风坚决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,全面提升监管数据统计质效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,推动金融风险早识别、早预警、早暴露、早处置,奋力开创新时代监管统计和风险监测工作新局面。
一是构建监管统计新格局,充分发挥统计监督效能,包括优化监管统计制度、重构监管数据体系、狠抓数据治理、优化监管数据披露等。
在优化监管统计制度方面,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表示,提高监管数据的全面性和适应性,充分反映金融机构经营和风险、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、做好“五篇大文章”等情况。“根据机构改革需要,着力加强县域统计管理”,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还提到。
在重构监管数据体系方面,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表示,推进监管报表“一表通”试点建设,统一监管数据标准和加工逻辑,强化数据集成、穿透能力,构建与“五大监管”相适应的监管数据体系新格局。
在优化监管数据披露方面,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表示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加强与市场的沟通,持续披露防范化解风险、支持实体经济、推动金融改革等监管信息,充分反映监管工作成效。
二是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,促进实施早期干预和分级分类监管,包括健全非现场监管制度、优化监管评级体系、完善风险预警机制、促进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。
在健全非现场监管制度方面,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表示,建立覆盖银行、保险、资管、非银等各类金融机构统一的非现场监管框架和制度规则,明确监管流程、职责分工和协同机制。
在促进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方面,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表示,根据金融机构类型和实质风险水平,差异化配置监管资源、采取监管措施,实施高风险高强度监管、低风险低强度监管。
三是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,增强风险分析前瞻性、穿透性,包括丰富监管大数据和工具箱、提升穿透监测能力、坚持定量和定性分析并重等。
“持续完善定量分析指标,增强反映、预警‘未病’的能力。提升定性分析能力,重点关注机构经营环境、发展战略、经营模式、公司文化、网络舆情等‘软’因素的影响。”在坚持定量和定性分析并重方面,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表示。
四是增强风险监测全面性,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,包括拓宽监测分析覆盖面,加强对资本、资产、负债质量的监测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密切监测金融市场和外部风险等。
在加强对资本、资产、负债质量监测方面,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表示,高度重视资本构成、股权质押、资本补充渠道等资本质量情况。持续监测资产质量、资金运用、不良处置变化。从数量稳定性、结构多样性、与资产匹配性、压力情形下可得性以及综合成本合理性等多个维度,加强金融机构负债质量监测。
按照金融监管总局“三定”方案,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职责为:拟订监管统计制度;承担监管报表编制、信息披露、数据共享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等工作;统筹非现场监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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